不仔细履责致公共财产损失云南一乡民小组长被判6个月
日期: 2024-10-24 19:43:28 作者:欢迎使用江南全站App
9月11日,云南永仁县人民法院揭露开庭审理某村原乡民小组长杨某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
据介绍,杨某在任某乡民小组小组长期间,受县人民政府托付,从事该乡民小组水电站建造征地移民安顿逐年补偿界定作业。移民逐年补偿人口的核算和承认,以乡民小组为单位,由乡民小组自行拟定兑补计划,经大众会议讨论决定按农户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挂号面积为依据确认兑补面积。
杨某在安排乡民小组水电站建造吞没耕地面积挂号、审阅、上报过程中,不仔细实行作业责任,未对农户上报的耕地面积真实性进行核实,审阅把关不到位,致使17户农户虚增耕地面积21余亩,多兑补出公共资金人民币76万余元,形成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案发后,部分农户退还多兑补资金30余万元。
永仁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杨某在受国家机关托付从事公事过程中,不仔细实行作业责任,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杨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10月21日,永仁法院对被告人杨某玩忽职守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农户退缴在案资金由永仁县督查委发还给乡民小组;剩下未退缴资金依法向农户持续追缴返还乡民小组。
乡民小组长归于基层安排人员,一般不具有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身份。但如果在帮忙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作业时,挑选躺平、不作为、慢作为,导致十分严重后果,也或许构成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滥用职权或许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相关刑法规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很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案情的详细情况具体分析。